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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设”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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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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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2-12-10 14: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慕山慕水 于 2012-12-17 09:13 编辑

无国法,出乱臣,无家规,出逆子!
家园初具规模后,应着手制定《基本版规》,就像国家的宪法。规定基本宗旨,基本权利,基本条款。然后,制定各项具体版块的《版规》,就是一个立法过程。
《版规》制定后,所有人都应当服从于版规,包括CEO、超版、版主、专家、赞助商。并设立监察机构,严格执行。选举最高裁决委员会,重大事项以最高裁决委员会投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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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天天有,不听自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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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14:34:40 | 显示全部楼层
认同。有人为出名,真是可以不择手段,通过恶意攻击、炒作等方式来进行,必须弘扬正气,抵制歪风,不能见利就放弃原则,造成离心离德,实属目光短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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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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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14: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应了人至贱则无敌,真是令我辈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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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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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14:37:4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热处理之家,我爱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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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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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14: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抵制这种害群之马对论坛的危害,确实需要在起初就把我们的基本法建立起来,并不断完善,要法制,不能人治,支持慕版建议!
能付出爱心就是福,能消除烦恼就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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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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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14: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尽快召开会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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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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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14: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虑论坛长远发展  支持邓工提出意见
热处理之家,我爱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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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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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1: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会员没有填写今日想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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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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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23: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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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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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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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17: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订下版规就应认真执行,不应与论坛职位,是否赞助相关联。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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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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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18: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发展需要钱,但不能把钱看得太重了。有了基本法后,论坛就能健康发展,而论坛做大做强后来得钱也就更多了。
热处理之家,我爱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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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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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20: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这里的会员,我很多是认识的,相处可以说很多年了,没有出过叉子。即使争论,也是在“道德伦理”之内的, 大家都没有计较什么。
我记得当初我和天天小非,耿建亭等都争论过,但是那样的结果使我们大家都进步,不是低级趣味的事情!
大家都希望在轻松的环境中交流!
我们每天工作的都已经很辛苦了,业余时间上上技术之类的网站,是来找乐趣或轻松愉快地环境的,不是来找骂的,更不是来找事、肇事的!
坏思想,坏习惯都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因此必须防微杜渐。
热处理之家,我爱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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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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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汽车农机通用件热处理总师1476276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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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21:0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建设看似言重了,但道德底线、做人底线应该坚守!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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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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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21: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站又不是法院,有啥恩怨线下解决。
我们可以卑微如尘土,不可扭曲如蛆虫。
                                      ————  曼德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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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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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22: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我感觉对于问题的争论都没有什么,在那个论坛刚开始我是很活跃的,发帖回帖都很积极,但是后来发现我的回帖里面有一些“你什么都不懂”“学白上了”,“老师怎么教的”等等字眼,心里就不爽,回帖就少了,后来发现指桑骂槐、挖苦讽刺,到最后甚至于直接骂人,也没有人管,所以就很少参与回帖了,而且一旦发现某人这样,对该问题就戛然而止,绝不回复。到最后,基本上就是看热闹了,这也是让我来这里的主要原因,至于其他方面我倒是觉得无所谓,包括所谓的“灌水”,只要没有恶意,那怕开个玩笑,也可以顺其自然,对于牵扯到人身侮辱、讽刺挖苦的帖子,版主发现后应该毫不留情的予以删除,并对发帖者禁言,超过几次者,剔除论坛,给大家讨论问题提供一个洁净、和谐、文明的平台。
能付出爱心就是福,能消除烦恼就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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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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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22: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草原的风 发表于 2012-12-13 22:21
赞成,我感觉对于问题的争论都没有什么,在那个论坛刚开始我是很活跃的,发帖回帖都很积极,但是后来发现我 ...

王老师说的对:
包括所谓的“灌水”,只要没有恶意,那怕开个玩笑,也可以顺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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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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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22: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草原的风 发表于 2012-12-13 22:21
赞成,我感觉对于问题的争论都没有什么,在那个论坛刚开始我是很活跃的,发帖回帖都很积极,但是后来发现我 ...

既有前车之鉴,岂能重蹈覆辙。犯我净土者,首犯予教,再犯予噤,三犯予逐!
是非天天有,不听自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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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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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23: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草原的风 发表于 2012-12-13 22:21
赞成,我感觉对于问题的争论都没有什么,在那个论坛刚开始我是很活跃的,发帖回帖都很积极,但是后来发现我 ...

王老师的感受就是我的感受!
我曾经想下点力气整治,但是,孤掌难鸣!转而一想..........随他去吧!

点评

一杯清水因滴入一滴污水而变污浊,一杯污水却不会因滴入一滴清水而变清澈。  发表于 2012-12-13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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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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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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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4 09: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主意!
具体点可不可以(哪怕借鉴或参考)先提供模板,比如第一章,第二章,...再来第一条,第一款.....主要是版主们共同商议吧.或者也可以开门立法,提供样板后让会员补充完善(有个期限),然后公开初稿试行.
经常上册站或安装软件,总是"同意""同意""下一步","下一步"...."完成"!很少认真读过那些条款呢.
能付出爱心就是福,能消除烦恼就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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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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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4 21: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好,非常好,我会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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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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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4 21: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苏治光 发表于 2012-12-14 21:15
同意,好,非常好,我会遵守




啊!欢迎苏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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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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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18: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落水残阳 发表于 2012-12-13 22:50
既有前车之鉴,岂能重蹈覆辙。犯我净土者,首犯予教,再犯予噤,三犯予逐! ...

就是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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