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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8: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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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 发表于 2013-1-16 22:18
技术协议书上应有检验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就为不合格。
现在的情况是和炼钢有关的指标(化学成分、非金属夹杂物)检验都合格,那么我们只好接受了啊?
譬如GB/T 1299—2000,其中没有规定钢的冶炼方式,任何一个客户在订货时可能都会要求钢要炉外精炼或电渣重熔,而不是只写上GB/T 1299—2000吧。如果不写,意味着普通电炉钢也会被供货方认定为可出厂。普通电炉钢的质量水平以及由此生产出来的工模具,自是不可与炉外精炼或电渣重熔的钢同日而语(这里不涉及其他因素比如模具的选材、设计、加工、热处理、工况等等)。
仅从验收指标看,电炉钢的化学成分控制(可能气体含量会差一些)、非金属夹杂物含量水平与炉外精炼的钢差别实在是不大,那么客户又怎么来区分呢?而且某些精炼方式,其实主要是为了提升钢的加工工艺性能,如电渣重熔过程提高了钢水的清洁度,冷却凝固过程的偏析小,但化学成分和电渣重熔前的差别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如果之前的夹杂物含量本身很低,由此生产出来的产品,仅靠常规的理化检验,恐怕很少有人能区分出来。但是钢的冷、热加工工艺性能,抗疲劳性能,电炉钢远远比不上电渣重熔过的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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