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资格认证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普通高校工科类与材料热处理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业适应能力,满足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本着自愿的原则,在正常教学科目以外,开展对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学生进行综合能力与专业技能的强化培训,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对资格认证工作统一规划,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热处理分会(以下简称热处理分会)具体负责“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资格认证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为了保证该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所有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细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资格认证范围与办法
第四条 资格认证范围:具有工科类与材料热处理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从事一年以上材料热处理相关工作的其他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第五条 符合上述第四条条件,并参加热处理分会组织的“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经热处理分会资格审查通过,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批准后,颁发“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是申请材料热处理工程师资格认证的有效文件之一。
第六条 在校学生,取得毕业所需学分总数的70%(或大学三年级)以上者,可报名参加“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予以保留,待符合上述第四条条件时,再办理发证手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项工作由热处理分会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
⒈ 组织制修订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上报批准发布;
⒉ 组织制修订培训计划、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
⒊ 组建培训网,并负责全面的组织领导工作;
⒋ 统一组织资格考试的命题与评卷;
⒌ 资格审查与申请颁发资格证书。
第八条 由热处理分会在不同的地区组建培训机构。拟开展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资格培训的单位均应向热处理分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培训机构资质证明、师资力量、招生及培训计划,经认可授权后,方可开展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资格的培训工作。培训机构名单均将在热处理分会网站(www.chts.org.cn)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网站(www.cmes.org.cn)上公布。
培训机构的运作不得违反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并对开展的培训工作质量负责;热处理分会负责对培训中心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热处理分会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培训中心若有违反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的,或教学质量低下,或不按计划完成工作的将被取消授权。
第九条 各个培训机构具体工作:
1. 按照本细则的要求,组织本地区的培训工作;
2. 受委托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3. 受理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报名申请工作;
4. 及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培训与考试
第十条 培训教材统一采用热处理分会组织编写的“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培训教材”。
第十一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各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亦可按照以上培训教材的要求自行准备。
第十二条 热处理分会每年定期组织考试。由热处理分会组织专家依据《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由受委托的单位组织考试和按统一标准阅卷。试卷和分数一并报热处理分会审查备案。受委托的单位应对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负责,严格考场纪律。对不符合要求的,热处理分会有权拒绝承认其组织的考试成绩,直至撤消委托。
第十三条 考试评分结果,由热处理分会统一发布,并通知本人。
第五章 资格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凡符合上述认证条件的,在申请资格证书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连同相关材料,报所在培训机构进行初审后,统一上报热处理分会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 热处理分会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查。对审查通过者,向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申请颁发“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证书;对审查未通过者应以书面告知本人未获通过的理由。
第六章 收费
第十六条 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的资格认证收取260元/人(含考试费、资格审查费、证书工本费)。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取得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参加由分会制定实施的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培训A计划,为申请材料热处理工程师资格做准备。
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培训计划
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工程培训计划(简称A计划)是一项材料热处理工程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训计划。
材料热处理工程人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各个层次对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是不同的,要求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也有较大差异。热处理分会制定的“A计划”,其目的是使加入“A计划”的人员在热处理分会的指导下,在取得材料热处理工程师资格前的几年时间内,通过学习与实践,丰富材料热处理工程知识,不断地提升自身的工作技能、提升处理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顺利达到材料热处理工程师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的要求。
参加“A计划”的条件
凡已取得见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资格,并在热处理分会注册的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A计划”,并按要求完成“A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要求。
“A计划”实施时间
1.本科应届毕业生3年;
2.专科应届毕业生4年;
3.研究生毕业2年;
4.大学毕业后已有一年以上材料热处理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2年。
“A计划”内容
1.参加“A计划”者,每年必须完成一门材料热处理课程(相关课程在学会网站www.chts.org.cn公布)的学习,至少参加一次国内外材料热处理相关的活动。
2.每年向热处理分会提交一份亲自参加过的材料热处理相关的案例总结,并附人事部门意见,热处理分会将请专业人士进行评定。每年的优秀案例将汇编成册供“A计划”参加者交流与共享。
3.参加“A计划”者应与热处理分会保持经常性联系,保证能继续学习有关材料热处理相关的课程(自学或参加培训课程)和参加活动。
4.热处理分会将发给参加“A计划”的证明,并与参加者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取得联系,提出用人及培养人材建议,争取单位与热处理分会共同关心与培养。
5.热处理分会指定专业人士对参加“A计划”者进行业务指导,对其在工作中遇到的一般问题给予答疑;热处理分会开展的培训工作及各种活动对参加“A计划”者优惠。
6.参加“A计划”并达到“A计划”的要求者,在申请材料热处理工程师技术资格时,只参加材料热处理工程师资格专业考试。